第一章 总则
为推动学校女职工工作先进集体创建工作广泛深入开 展,助力学校“双高计划”建设和创建高水平职业技术大学 目标,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新时代工会女职工工 作的意见》(总工发〔2022〕5 号)、《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 功评选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妇厅字〔2019〕1 号)、《全国 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办 法》及《〈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 评选表彰工作办法〉补充规定》(妇厅字〔2021〕27 号)等 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女职工工作先进集体创建工作旨在以习近平新 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传承发扬党的妇女事业 光荣传统 ,激励学校女职工积极响应“巾帼心向党、建功新 时代”号召,团结协作、学有榜样,为学校建设和发展贡献 巾帼力量。
第二条 女职工工作先进集体创建工作,是学校女职工 工作争创一流的重要载体,其目的是通过学校女职工工作先 进集体创岗建设,为各级各类女职工工作先进集体创优活动 做好培育、推荐和建设工作。
第三条 学校以女教职工为主体的部门申请各级各类 女职工工作先进集体的培育、推荐、建设、管理与考核,适 用本办法。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对象为学校以女教职工为主体的部门,原 则上女教职工人数应占成员总数 60%以上(含 60%),领导班 子至少有一名女性。
第五条 申报单位全体成员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 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 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 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第六条 全体成员始终走在时代前列,自觉弘扬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观和“四有”“四自”精神,贡献突出,具有较 强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第七条 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 有明确的创建计划,细化的创建标准,完善的学习培训交流 制度,创建档案健全,创建管理机制完善。注重品牌建设, 注重创建活动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的积累和保存。将创 建活动纳入部门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女 性人才培养规划整体推进,在部门党政议事记录、工作计划 总结中有明确体现。在醒目的场所亮身份、亮承诺、亮标准, 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畅通,为女职工服务大局、奉献社会、 争创一流营造良好氛围。
第八条 诚实守信,业精务勤,积极参与扶贫济困、服 务群众等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受到公众好评,社会效 益和人才效益显著,有较高的社会声誉。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九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学校女职工工 作先进集体,创建目标原则上逐级制定。
第十条 未获得过任何相关荣誉称号的单位应以校级 女职工工作先进集体为创建目标。
第十一条 每年年初,学校工会将组织开展学校女职工 工作先进集体创建申报工作。申报程序应由符合条件的部门 提出申请,填写《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女职工工作先进集体创 建申报表》,其所属二级分工会进
行初审并附推荐意见,学 校工会对各二级分工会推荐的单位组织评审并核定其创建 目标,对审核通过的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工 会公布创建名单。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 创建工作以三年为建设周期,学校工会将根 据其创建目标和建设难度,下拨相应的建设经费。以校级、 区级女职工工作先进集体为创建目标的单位,每年下拨 2000 元建设经费;以市级、省级女职工工作先进集体为创建目标 的单位,每年下拨 3000 元至 4000 元建设经费;以国家级女 职工工作先进集体为创建目标的单位,每年下拨 4000 元至 5000 元的建设经费。
第十三条 已获得女职工工作先进集体相关荣誉的部 门,应以其获得的最高荣誉为基础,以高一级别女职工工作 先进集体为创建目标,进行女职工工作先进集体申报工作。
第十四条 每年年末,学校工会将按照各单位的创建目 标,对其创建实绩进行综合评议。对于未能如期开展建设工 作的单位,暂停创建工作,直至该单位按期整改后再下拨下 一年度建设经费,未能如期整改则取消其创建资格。对于按 计划开展建设工作的单位,如期下拨下一年度建设经费,在 评优评先上予以优先考虑。对于提前完成创建任务的单位予 以表彰并另行奖励。
第十五条 建设期满,学校工会将对各创建单位的建设 成果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予以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二级分工会可根据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本 级女职工工作先进集体创建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