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丰富教职工的文化体育生活,促进教职工排球运动的广泛开展,营造健康、积极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增强教职工的体质,特制定《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排球协会章程》。
第二条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排球协会是在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工会的直接领导下,教职工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参加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受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总工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协会成员的权利义务
第三条 参加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排球协会的条件
(一)本校工会会员,热爱排球运动,支持排球的发展,能够积极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的老师。
(二)遵守《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排球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
(三)履行排球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
(四)会员应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入会时间为一年,长达一学期没有参加任何活动者,作自动退会处理。会员如有违法和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条 协会常务委员会
(一)由教职工排球协会成员选举产生。
(二)具有较强责任心和组织能力。
(三)有组织排球协会的工作经验。
(四)热心教职工排球协会的工作。
第五条 协会常务委员会职责
(一)审核会员的入会资格。
(二)组织协会会员训练和比赛,为提高我院排球水平,创造更多的训练和比赛的机会。
(三)处理协会日常事务,促进会员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并代表协会协调处理协会会员在活动中因意外伤害而产生对内、对外矛盾以及协调伤害的理赔工作。
(四)管理并确保协会经费合理开支,并接受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工会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 协会成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权监督协会资金使用情况。
(四)有向协会负责人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七条 协会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执行教职工排球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按时参加排球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机构、活动和管理
第八条 组织机构
协会常务委员会设名誉会长1名,会长1名,副会长1名,教练2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由八人组成常务委员会,任期2年。在任期结束前2个月之内完成下一届的选举,选举会议由秘书长负责召集。
第九条 活动形式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训练和比赛,推进排球运动在我校的广泛开展,每周安排训练一次。特殊情形需要安排训练的,由秘书长负责召集。如需要代表学校参加有关比赛,可组建代表队报名参赛。队员由队内日常比赛成绩和选拔赛确定。组织集体活动时需全体会员参加,特殊情况需向秘书长请假。
第十条 表彰奖励
为提高会员参加训练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会员球技的提高,提倡会员为协会多作贡献,协会将每年根据会员的出勤表现、技术提高情况和为协会作出的贡献多少等,对表现突出的会员进行一定形式的表彰奖励。
表彰的名单及奖励方式由协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日常管理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排球协会隶属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工会统一管理,日常工作由协会委员会责成秘书长协调。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排球协会
二00九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