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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教工摄影协会章程
2012年02月24日 工会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摄影协会”。


第二条本会是在教职工摄影爱好者自愿基础上建立的校内群众性业余活动组织,隶属于校工会并接受校工会的管理与指导。


第三条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校纪校规,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开展各项活动。旨在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提高文化修养,促进身心健康,为和谐校园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第四条 凡我校在职教职工,承认本协会章程,具有一定摄影技术基础的,并拥有数码或传统摄影器材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五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大一寸本人免冠近照两张;

(二)提交代表本人整体水平的摄影作品4幅( 10英寸,不得装裱,附送电子文件),并在作品背面注明题目、姓名和创作时间、方式等情况;

(三)经摄影协会讨论批准,成为协会成员并颁发会员证。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在协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对本协会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本会提供的相关信息等权利;

(四)有入会、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规章制度,维护本会和学校荣誉;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认真学习和研究,努力提高摄影技术水平;


(四)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接受本会分配的工作任务;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第八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如逾期一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 未经协会同意,任何个人不得以协会名义举办或参加任何形式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者,责任自负,本会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秘书长一名。


第十二条 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由全体会员民主选举产生。选举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方可进行,获得到会半数以上选票即可当选。也可由工会推荐,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产生。


第十三条 协会负责人任期三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改选、补选时,须提前告知全体会员,经三份之二以上会员同意,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进行改选或补选。


第十四条 本协会每年举行一次年会,讨论协会活动计划,听取会长工作报告,审议协会重大事项。

活 动

第十五条本协会不定期组织举办各种类型活动,主要有

(一)开办讲座、研讨会,组织业务学习、培训;

(二)举办专题摄影活动;

(三)结合年节假日等时机,组织各类摄影比赛;

(四)组织参加学院或上级部门举办的摄影比赛等活动;

(五)组织评选协会优秀会员、优秀作品活动;

(六)组织户外摄影考察活动;

(七)组织其他与摄影相关的有益活动。


财 务

第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学校及工会支持、社会赞助、会员会费、奖金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经费由协会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经费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令法规、学校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经费的使用,由协会授权会长会议讨论执行,经费使用情况每年向会员大会公布一次。

附 则

第十九条本协会经学校工会批准后正式成立。


第二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协会,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校工会批准后施行。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摄影协会

                                                      201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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