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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书法协会章程
2015年12月0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教工书法协会(以下简称“书协”)是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是联系全校书法爱好者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教工书协及其会员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学习交流、服务社会、繁荣文化、提高素养”的原则,在学校工会的指导和监督下,按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第三条 教工书协的宗旨是:传承书法文化,构建和谐校园。学习、继承和发扬中国传统文化精神,弘扬时代主旋律,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展示我校文化素质教育的成果,宣传我校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承认本章程、服从教职工书协的领导、履行书协规定的学校教职工,均可申请加入学校教工书法协会。加入和退出本协会,实行自愿原则。

第五条 书协成员必须是学校教职工中有一定书法基础、热爱书法创作和书法审美、热心推广书法活动的积极分子。

第六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协会各项活动。

(二)对协会的工作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咨询及监督。

(三)有权利要求罢免或撤换协会不称职管理人员。

(四)对协会工作及活动如有不同意见,可持保留意见,并向协会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第七条 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认真学习思想政治理论,贯彻执行学校各项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书法水平,增强为师生提供书法服务和书法咨询的能力。

(二)自觉维护学校和书协的权益,贯彻执行书协的各项决议。

(三)积极参加书协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向书协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五)完成书协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八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要求退会者,应及时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等相关证件。对违反协会章程、利用协会名义牟取私利、损害学校名誉的书协会员,一经发现,经协会全会讨论决定,可将其除名。

第三章 协会组织

第九条 教职工书协是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一级社团组织。

第十条 教职工书协设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长1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由全体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任期3年。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副会长接任会长,或经临时全体会员大会同意,补选会长、副会长。

第十一条 协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年会,通报上一年工作状况,公布经费收入、支出情况,研究并通过新一年工作计划。如遇特殊情况,可由会长或三分之一会员提议,召开临时全体会员大会或推迟召开年会。

第十二条 协会会长负责主持日常工作。与副会长商讨工作安排,处理训练比赛等各项事务。

第四章 协会活动

第十三条 教工书协主要以教职工内部开展活动为主,活动形式主要有:与兄弟院校、兄弟协会往来交流,举办书法展览,开展书法培训和日常训练,参加各类比赛等。

第十四条 成立“顺德职院教职工书法协会”,在协会领导下,对外开展比赛交流活动。

第十五条 协助学校工会开展各种活动。

第五章 协会经费

第十六条 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由社会赞助、校工会拨付等方面组成。

第十七条 协会经费由协会自行管理。

第十八条 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六章 协会纪律

第十九条 协会纪律是全体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协会正常开展活动和促进协会发展壮大的重要保证。协会会员必须自觉接受协会的纪律约束。

第二十条 会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校纪校规。

(二)遵守协会各项制度。

(三)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书法协会成立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修改本协会章程,须有协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通过,方为有效。本章程解释权归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书法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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