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游泳协会(以下简称“游泳协会”或“协会”)是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游泳爱好者志愿参加的群众组织,受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工会的领导和监督。
第二条本协会在法律和校纪校规范围内开展活动,其宗旨是促进我校群众性游泳运动的开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协会设名誉会长若干名。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男女主教练各一名、教练若干名(教练组),秘书长、副秘书长、财务各一名、理事十一名。
第四条名誉会长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领导兼任。
第五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财务在校工会监督下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会员入会条件:
本会实行个人会员制,本校在职教职工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入会;
1、承认本会章程;
2、自愿加入本会,支持协会活动;
3、具备一定游泳基础,并经常参加游泳运动;
4、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游泳运动;
第七条会员入会程序:向协会理事会提出申请,由协会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办理入会手续,正式会员名单报校工会备案。
第八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自觉维护协会章程;
2、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3、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四章 活动
第九条组织会员定期(在学校游泳池或其他符合安全规定的社会游泳池)和经常参加游泳运动,锻炼身体的同时增进会员间技术交流。
第十条组织会员参加工会系统、教育系统或校内院系间的游泳赛事。协助会员参加顺德、佛山及广东省高校及游泳协会组织的各种赛事。
第十一条代表学校与省、市、区等机关单位和领导以及兄弟院校进行联谊、交流活动。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二条协会经费
1、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由社会赞助、校工会拨付等方面组成。
2、协会经费由协会自行管理。
3、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经费使用
所有经费均用于协会活动,主要用于比赛的组织、用品的购置及场地租金等。各项开支均接受校工会和本会会员监督、质询。
第六章 纪律规定
第十四条会员应遵守以下纪律规定
1.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
2.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会员必须严格遵循体育道德精神,遵守安全规范,尊重他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协会经学校工会批准后正式成立。
第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协会,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本章程经校工会批准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