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一、协会名称: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葫芦丝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二、协会性质:由在葫芦丝特长及爱好的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自愿组成的群众性业余文化团体。
三、协会宗旨:协会以丰富教职工业余生活,陶冶情操,弘扬高雅艺术,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丰富校园文化内涵,展示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风采为宗旨。本着学习、交流、提高的精神,通过对内对外的各种演出与交流活动,倡导积极人生,促进校内外业余葫芦丝表演事业的发展,为和谐校园建设作贡献。协会接受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校工会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 协会活动
协会原则上在业余时间开展活动,必要时占用少量工作时间。
一、排练及演出:
1.坚持每周一至二次的集中排练;
2.每年至少参加两次校内外的演出;
第三章 协会会员
一、入会条件
1.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员工;
2.拥护并自愿遵守协会章程;
3.自愿报名加入;
4.在葫芦丝艺术方面具有特长或兴趣爱好。
二、会员权利
1.在协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协会工作及发展的批评、监督及建议权;
3.向协会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提出议案;
4.有权建议修改本章程;
5.有权参与协会的各种活动;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会员义务
1.自觉维护协会的声誉及合法权益;
2.遵守协会纪律及规章制度;
3.执行协会的决议,并完成交办的任务;
4.积极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积极认真参加日常的排练、演出和有关活动;
6.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表演水平;
7.爱护公共设施、设备、器材和物资;
8.协会会员如不履行协会义务,或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协会理事会表决,可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一、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或修改协会章程;
2.制定或修改协会的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3.选举或罢免协会执行机构的成员;
4.审议协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二、全体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全体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
三、在全体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协会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全体会员大会的决议;
2.筹备召开全体会员大会;
3.向全体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5.决定协会下属各分会(小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6.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7.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理事会为协会的常设管理机构,成员人数5-11人且为单数,包括会长1名、副会长2名、艺术总监1名、秘书长1名;理事会每学期召开两至三次业务会议或理事会扩大会议。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的每届任期为三年,最多可连任三届。
四、理事会成员的职责如下:
1.会长:负责协会的全面领导工作及战略发展;
2.艺术总监:负责协会业务建设,包括演出节目的总体构思及日常业务训练;
3.副会长:协助会长和艺术总监工作;
4.秘书长:主要负责协会的行政事务;
为利于协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征得理事会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的同意后,可免会费吸纳适当数量的学生作为理事会的秘书,协助会长、副会长或秘书长处理勤杂事务;秘书可以列席会员大会和理事会会议,但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五章 经费物资
一、经费来源
1.学校和工会拨款;
2.社会捐赠或赞助;
二、经费管理
协会经费由协会自行管理。
四、物资管理
1.协会公共物资(包括设施、设备及器材)的管理、维护及使用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办法和使用手册的规定;
2.协会设立公共物资台账,由一名秘书和一名会员代表负责管理公共物资及台账。
3.协会经费物资的使用及管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协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任何小团体和个人不得随意损毁、侵占、私分或挪用协会的公共经费及物资。
第六章 附 则
1.本章程未尽之具体事宜由另行的相关管理办法规定。
2.本章程经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3.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葫芦丝协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