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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文化艺术、体育协会管理办法
2014年09月0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丰富和活跃我校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引导、规范教职工文化艺术、体育协会组织(以下简称文体协会),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营造和谐健康的校园文化,构建和谐校园,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是在校工会指导下,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活跃教职工业余生活,增强教职工综合素质为目的,以服务教职工为宗旨,由具有共同爱好的在职教职工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在学校工会管理指导下自主开展活动。

第三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维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规章制度的规范下开展旨在繁荣教职工文化生活,增强教职工身心健康,促进教师队伍适应现代大学发展的需要。各协会在发展过程中提高竞争力、形成各自的特色,从而开展多种教职工喜闻乐见的活动。校工会定期对各协会进行评估与考核。

                                  第二章 协会成立与注销

第四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成立流程:

1、由相关协会筹备组负责人向校工会提交《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成立申请表》(见附件),同时提交该协会的章程、会员名单及其他相关材料。

2、经学校工会审核同意后组建成立。

第五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申请成立的条件:

1、协会活动内容积极健康,有利于教职工娱乐身心和增强体质;

2、具有明确的协会章程,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3、有一定教职工参与面并有一支较为稳定的队伍。成员至少在10人以上。

4、各协会按照各自特点制定会员入会条件,包括专业特长要求、体质条件等,入会条件应兼顾专业和普及不同层次的要求。

第六条 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校工会申请注销登记:

1、分立、合并的。

2、经会员大会表决,本协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解散的。

3、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七条 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工会将根据情况对其进行整改或注销:

1、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纪校规,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及秩序,利用协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2、不接受学校工会的正常工作指导。

3、连续六个月未进行正常活动,机构瘫痪。

4、组织管理混乱,不按本制度执行。

                                      第三章 协会成员

第八条 参加教职工文体协会的条件:

1、本校在职工会会员。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服从工会组织的指导和协会的管理,履行会员的义务。

4、每位教职工参加协会不能超过两个。

第九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负责人

1、热心文体协会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

2、会长、副会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制订活动计划,落实活动措施。召集会员大会组织讲座,培训会员。向学校工会汇报工作及联络有关事宜。

3、定期向该文体协会成员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4、积极开展会员的纳新工作、认真履行审批手续,保持该文体协会的生机和活力。

第十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会员享有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文体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监督文体协会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

4、向文体协会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一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协会章程。

2、维护、执行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3、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4、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第四章 组织和职责

第十二条 各协会可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一至两人、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一名,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会长、副会长可连选连任。特殊情况可由学校工会指定。

第十四条 协会的职责:

1、制订管理细则,修改协会章程。

2、听取和审议协会工作报告。

3、检查落实协会工作。

4、审议协会领导机构人员的任免事项。

5、承担学校相关活动的组织工作。

6、决定本协会参加校内外比赛人员名单。

7、讨论本协会运动的发展。

                                      第五章 协会活动与经费

第十五条 各协会依据各自的章程和活动计划开展活动,根据各自特点和情况,从普及和专业两个方面开展活动和组织队伍,以适应广大教职工不同需求。协会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公平的原则。

1、各协会要广泛吸收具有共同爱好的教职工参加,积极主动地开展活动,并及时将相关活动情况、图片上报学校工会,在学校或工会网站上予以报道。

2、各协会有义务协助学校各级工会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对教职工的相关文体活动进行指导。

3、协会根据实际需要向工会提出聘请指导老师或教练的申请,由工会与协会共同考察后确定聘请意见,并由工会颁发聘书;对校外指导老师给予适当报酬。平时由协会制定管理细则并对受聘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管理与评价。

4、协会以组织会员活动为主,适当参加外部的活动,以加强交流,提高水平。

第十六条 协会的经费:

1、校工会根据各协会组织规模和活动计划情况拨付的基本经费;

2、学校委托协会组织开展的比赛、活动等,拨付的项目经费;

3、部门、单位或个人的捐赠等。

5、协会经费要有专人管理,账目清楚,定期公布,协会负责人审核,学校工会审批。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 协会考核与评估

第十七条 经注册成立的协会需在每年3月份向校工会递交一份年度计划,计划内容包括年度活动方案、活动经费预算等。在每年年末递交年度总结。总结内容包括组织活动次数、活动实际效果,经费结算等。

第十八条 校工会每年年初对各协会进行一次评估和考核。

第十九条 校工会对协会报送的考核评估资料进行审核和考核后,对达到“合格”要求的予以合格登记;对“不合格”的文体协会依据实际情况,“限期整改”或取消注册资格。

第二十条 各文体协会需提交以下考核评估材料:

1、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2、协会的活动内容、次数、参加人数。

3、受学校工会委托组织校内外比赛、活动的内容、次数、效果。

4、协会对所聘请教练工作的评价考核意见。

5、经费使用情况报表。

6、本年度重新登记的老会员名单及新发展会员的名单。

7、协会向学校工会提出的新闻稿件数量。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学校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和提出修改意见。

附件:《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成立(变更)申请表》

附件: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成立(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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