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工作规定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中国工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10月22日通过),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工会是教职工自愿参加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会员和教职工利益的代表。
第二条 工会在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根据广大教职工的意愿和要求,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面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推进先进生产力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第三条 工会与行政的根本利益、工作目标、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是一致的。工会要维护行政集中统一的领导,协助和支持行政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要监督行政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工会要通过协调劳动关系和利益关系的矛盾,保障教职工群众正当的合法权益,调动和保护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为把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办成一所与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具有国际影响、国内一流、具有高职特色的大众化、国际化、开放式的现代地方大学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 工会的任务和职责
第四条 团结、教育教职工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学院的改革和建设,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教育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的精神,增强事业心,努力完成教育、教学、科研、生产任务,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教职工队伍。
支持和配合行政做好:开展“敬业爱生、为人师表”的师德教育活动,落实教职工参加各项培训、学习进修计划;评选、表彰先进,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考核、聘任、职称和职务晋升、奖惩;坚持安全生产,搞好劳动保护,参加教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
第五条 发挥工会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积极配合党委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国际形势发展变化的实际,对教职工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国情、形势、政策教育,革命传统、理想、道德教育,民主、法制、纪律教育,工人阶级历史使命和主人翁教育。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引导广大教职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转变教育观念,更新教育内容和教学手段,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努力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根据工会的组织特点,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通过多种形式,深入细致、生动活泼地开展工作,寓教育于工会各项活动之中。
第六条 充分发挥工会在学校管理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动员和组织教职工关心国家大事和学校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的管理。工会要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同压制民主、打击报复和漠视群众疾苦的官僚主义作斗争。
学校工会专职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同级行政核心有关会议,参与讨论制订工作计划和改革方案,研究制定教职工教育、劳动管理、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条例和办法等工作。同时根据需要,由工会选派代表参加学校的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会干部和代表既要真实、及时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又要把学校的要求和决定带到群众中去,宣传并带头贯彻执行。
工会要支持教职工的合理化建议;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调查和裁决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争议问题。
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党委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我校教代会条例制定和修订的工作。
第七条 关心群众生活。协助行政做好校内周转房的安排使用、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和使用以及教职工困难补助等工作;关心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开展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好教职工的节假日活动;
第九条 做好工会财务工作,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搞好工会财产管理,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发展和广大教职工的需要。
第三章 工会组织建设
第十条 工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条 学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我校工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教职工代表与工会会员代表为同一身份(简称“双代会”代表),代表为常任制,任期3--5年。在大会闭幕期间,由学校工会依照党委安排和“双代会”要求组织开展日常工作;学校根据“双代会”选举情况,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同意,设专职副主席主持日常工作。
学校工会设女教职工委员会,按照女教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学校工会委员会由院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女教职工委员会由工会委员会协商组成。学校工会委员会与女教职工委员会同步组建,同步换届。
第十二条 工会干部要努力做到: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法律和工会业务知识,学习专业知识,成为专业发展的重要骨干;
(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学校改革发展和各项建设中勇于开拓创新;
(三)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勤奋工作;维护团结,和谐发展;
(四)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
(五)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积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作风民主,联系群众,自觉接受教职工批评和监督。
第十三条 工会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每年进行工作总结,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四章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5年4月10日学校首届二次“双代会”讨论通过的《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2014年5月26日